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如刑事处罚、行政复议等。2.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的。3.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纠纷。4. 纠纷涉及的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但行政机关没有管辖权的。5. 纠纷涉及的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的。6. 纠纷涉及的事项已经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作出了生效裁判的。行政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点。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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