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如下法定监护人 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兄、姐在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成年且具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其他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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