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况子女应当由女方直接抚养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抚养权纠纷中的确定抚养方问题。适用法律条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具体情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证据分析优势证据可能包括女方的稳定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适宜证明等。劣势可能是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因素证据。关键证据缺失可能是关于对方抚养能力明显优于己方的证据。风险与策略实体风险在于对方有更有力证据争取抚养权。程序风险可能是举证不充分。协商是低成本方式双方可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有专业机构介入利于快速解决。诉讼则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建议女方先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如工作证明、居住环境等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调解最后再选择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