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执业证号为1310120********10。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年限。她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案件,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张艳丽律师经办的部分案例。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成功辩护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并转账给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张某(化名)在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入账核销,累计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受委托介入,提出不起诉申请。理由主要有: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存在真实业务基础,涉案金额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属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且认罪认罚。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做出不起诉处理。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精彩辩护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先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再多次与家属交流,表达刘某(化名)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意愿,家属同意代其缴纳,张律师还协助完成相关操作。庭审时,张艳丽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以及是家中经济支柱等情况,建议从轻处罚。法庭最终综合考虑,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某(化名)此前有发票类犯罪前科,检察院原量刑建议是二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此次判决大大缩短了刑期。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有力支持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从事日用百货销售,互有生意往来。2019年11月,郑某(化名)累计拖欠赵某(化名)货款770987元,后支付270987元,剩余50万元拒不支付。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证人作证。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无证据证明郑某(化名)买卖行为是职务行为,且交易款项均由郑某(化名)个人账户支付。最终,法院认可其理由,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巧妙应对某贸易公司从事日用品销售,第三人赵某(化名)名下有多家相关公司,通过网上店铺销售需快递服务,顾某(化名)提供快递服务并找到原告物流公司实际收发货。因原告向顾某(化名)主张快递费未果,起诉贸易公司。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研究发现原被告未签书面合同,主要证据是转账和发票记录及员工聊天记录。法庭追加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张律师同时代理赵某(化名)。她认为这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转账开票是为冲抵成本,聊天群不能证明服务合同关系,且赵某(化名)已付清快递费。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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