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仍然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区分儿子还是女儿。在实际案例中即便女儿出嫁只要其与父母存在法定的亲属关系在法定继承时就有权参与分配父母的遗产。优势在于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继承权有明确法律保障。劣势可能在于若存在多个继承人且家庭关系复杂时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争议和阻碍。关键证据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范围的相关证明等要确保证据充分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发生继承纠纷协商是较为温和且成本低的方式能快速解决问题但可能因各方利益诉求难以达成一致而失败;调解可借助中立第三方促成和解;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于继承纠纷;仲裁需事先有仲裁协议;诉讼则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若无法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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