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量刑档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从轻、减轻情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需注意具体案件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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