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例如张三被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他遵守规定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若李四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则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缓制度体现了我国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生命的慎重态度旨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机会进行改造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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