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具体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后付款。在甲公司准备发货时发现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大量债务到期无法偿还且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此时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便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不安抗辩权赋予先履行方在特定情况下保障自身权益的权利有助于维护合同履行中的公平与安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