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以下几类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此类案件通常情节相对较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且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公诉转自诉案件。此类案件的前提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的决定被害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同时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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