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逃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拘留的。核心法律关系属于行政违法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虽然这里主要针对机动车但非机动车逃逸如果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且逃逸情节恶劣等也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拘留处罚。从风险与策略角度分析若非机动车逃逸交警部门可能会通过调查监控、询问证人等找寻逃逸者。逃逸者一旦被查获面临的风险就是可能被拘留等处罚。解决路径方面如果是轻微事故且逃逸者主动回来配合处理可与对方协商赔偿等事宜争取从轻处理;若交警已介入调查逃逸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避免加重处罚。优势在于如果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解决后续问题可从轻处罚。劣势是逃逸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一旦被认定逃逸情节严重将面临拘留等处罚。关键证据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若缺失这些证据认定逃逸及处罚可能会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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