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如下一方违背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成立后所产生的给付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缔约。对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缔约做准备支出的费用等。该损失与违背先合同义务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失是因对方违背义务行为直接造成的。例如甲公司在与乙公司洽谈合作项目时故意隐瞒自身重大财务危机乙公司基于对甲公司的信任为合作投入了大量前期准备资金。后甲公司因财务问题无法继续合作乙公司的前期投入无法收回此时甲公司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乙公司可要求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在实践中认定缔约过失责任需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准确判断责任归属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