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刑罚方式。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两种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与有期徒刑等相比管制和拘役对犯罪分子的人身限制相对较轻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也有助于犯罪分子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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