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关系。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现有证据及分析 优势证据中标通知书它能有力证明中标事实。 劣势证据目前可能缺乏关于双方就合同签订协商过程中对方违约的直接证据。 关键证据缺失如对方拒绝签订合同的书面通知等。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 实体上中标人可能面临违约赔偿责任。 程序上可能引发争议解决耗时费力。 策略 协商优势是高效低成本劣势是对方可能不配合。可主动联系对方要求尽快签订合同明确指出其不签合同的违约风险。 行政投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优势是借助行政力量推动劣势是处理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自身期望。需准备好相关材料说明情况。 诉讼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提起诉讼。优势是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劣势是时间长成本高。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及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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