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离婚后探视权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证据分析 优势证据如果有双方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书面协议这是非常有力的书证。此外能证明对方阻止探视的视听资料如视频、音频等也可作为证据。 劣势证据若缺乏明确约定探视方式时间的协议可能在确定探视具体内容上存在困难。 关键证据缺失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阻止探视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难以要求法院中止对方探视权。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败诉风险在于证据不足难以证明对方侵权及自身主张合理。执行风险可能出现对方拒不配合执行法院探视判决。时间金钱成本方面诉讼需要耗费一定时间精力和费用。 解决路径 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对方若不愿配合较难成功。 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平和解决但结果不确定。 诉讼可强制保障权利但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明确探视方式、时间并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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