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拥有最高监督权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样行使监督权。它监督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这种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监督促使各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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