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需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发证确立婚姻关系。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信息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查和发证的职责。关键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前往登记机关: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程序办理:提交材料、填写声明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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