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核心法律关系彩礼返还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在判断彩礼是否应返还时关键在于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例如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方有权主张返还。又比如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困难需达到一定程度且需以离婚为前提。优势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返还条件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依据。劣势在于对于“生活困难”等情形的认定可能存在争议。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彩礼给付的凭证(如转账记录、彩礼清单等)、证明双方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不符合法定情形返还彩礼诉求可能败诉。程序上需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双方可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调解也是不错的选择由中立第三方主持协商。若协商、调解不成诉讼是最终保障权利的途径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当事人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解决路径如符合法定情形可依法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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