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存在多种不受理行政复议的情形。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这类决定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由专门的人事管理程序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民事纠纷调解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处理不具有行政复议的可诉性,应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实务建议:对于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应按照单位内部规定的申诉程序进行。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等,需明确纠纷性质,若符合仲裁条件可申请仲裁,若不符合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采取行动前,要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依据相应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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