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时,由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参加诉讼活动,行使相应权利并履行义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核心分析: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有义务就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举证。诉讼代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维护行政机关的利益。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要合法合规,且在诉讼中积极应对原告的诉求。实务建议:行政机关应及时收集并整理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决定书、审批文件、调查笔录等。委托熟悉业务和法律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明确授权范围。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时提交答辩状、证据等材料,积极参加庭审,如实陈述情况,接受法庭询问和调查。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需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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