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证据不足时,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是为了确保案件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以公正处理案件。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义务按照要求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需要补充侦查以及对补充侦查结果进行审查。关键构成要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是启动补充侦查的前提,且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侦查。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全面细致地开展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时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完成补充侦查后及时移送检察院,以便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推动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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