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需注意申请主体、担保、裁定时间等多方面问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核心分析: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需证明情况紧急且权益将受损。提供担保是必要条件,担保数额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法院48小时内裁定,裁定后立即执行。申请人需在30日内起诉或仲裁,否则解除保全。实务建议:收集证明紧急情况及权益受损的证据,如合同、往来函件等。准备足额担保财产或提供有效担保函。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请求保全事项等。密切关注法院裁定,裁定保全后及时跟进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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