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诉讼公告不一定是通过短信告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公告送达。权利义务:法院有依法进行公告送达的义务,确保诉讼程序能有效进行。关键构成要件:明确是符合法定无法送达的情形。实务建议:若当事人怀疑收到的诉讼公告短信真实性,可联系受理案件的法院核实。法院一般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当事人也可自行查看案件相关公告。若确实存在公告送达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关注公告内容,按规定时间参与诉讼,避免因错过公告期而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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