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军人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一致,但存在一些特殊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核心分析:首先确定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军人名下有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需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共同财产部分再行分割。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共同财产范围及计算相关费用。实务建议:双方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并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记录等。在诉讼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院审理,等待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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