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没有抚养权,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把孩子带走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核心分析: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确定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判决履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私自带走孩子,侵犯了有抚养权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等相关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违反了关于抚养权的约定或判决,以及是否损害了孩子和有抚养权一方的合法权益。实务建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有抚养权一方可首先与对方沟通,要求送回孩子。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警方协助找回孩子。之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协商变更抚养权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孩子的正常抚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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