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主要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案件。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但是,省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由负责刑事申诉检察的部门办理。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类案件涉及死刑判决且未执行,监所检察部门对刑罚执行等情况较为熟悉,更有利于审查申诉。权利义务:申诉人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检察院有审查处理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必须是不服死刑终审判决、裁定且尚未执行的案件。4.实务建议:申诉人应向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提交申诉材料,材料要清晰说明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线索。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可能会询问申诉人、调阅原审卷宗等。若申诉有理,可能启动复查程序,经复查后作出相应决定。整个过程申诉人要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如实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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