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证据可以在开庭时提交。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第二款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这表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仍可提交证据包括开庭时提交。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法律赋予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补充证据的权利以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查明事实。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当事人有权利在规定范围内提交证据法院有义务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关键构成要件是证据需与案件事实相关且符合证据形式要求。实务建议:若准备在开庭时提交证据要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提前整理好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在开庭时清晰阐述提交证据的目的和证明事项。如果担心证据提交时间过晚影响证明力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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