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中国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户口簿和身份证是证明身份信息的重要材料确保登记主体身份真实准确。无配偶声明及血亲关系声明是为了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双方的知情权避免近亲结婚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确保信息清晰完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声明书时仔细阅读内容并如实签字。可以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和办理流程避免耽误登记。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电话进行询问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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