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登记领结婚证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证件及声明的义务以保障婚姻登记顺利进行及婚姻关系合法。关键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签字声明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确保信息清晰完整。可以提前写好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节省登记时间。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件及声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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