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自愿离婚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明确自愿离婚所需材料。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证件材料的义务以确保离婚登记顺利进行。关键要件:证件材料齐全且真实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表明双方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认真协商并起草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件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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