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中国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主张权利或事实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成立。这促使当事人积极收集证据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若主张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可能面临败诉风险。特殊情况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等体现了法院在诉讼中的中立审查职责确保案件事实准确查明。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及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文件、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并妥善保管。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依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避免逾期举证导致证据失权。庭审中清晰阐述证据与主张之间的关联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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