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宁波领取结婚证内地居民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证件材料的义务以保障婚姻登记合法有效。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无配偶声明及血亲关系声明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确保信息清晰准确。可在登记前自行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避免现场耽误时间。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照现场指引流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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