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仅从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不能直接判断是否立案。立案通知书并非立案的唯一标志法院立案后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导致当事人未及时收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核心分析:首先立案的关键在于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并进行登记。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才会正式立案。立案后有的法院可能会及时送达立案通知书有的可能因工作流程、送达方式等问题导致当事人未收到。当事人的权利是及时知晓案件是否被受理义务是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准确信息。法院有义务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法院的受理行为及登记。实务建议:当事人可联系立案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可通过拨打立案庭电话、前往立案窗口等方式。同时可留意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中预留的送达方式查看是否有相关通知被退回等情况。也可以关注法院相关的诉讼服务平台看是否能查询到案件立案信息。如果长时间未收到立案通知且不确定是否立案可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监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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