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律师费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律师费通常不属于可抵扣的范围。核心分析:1. 增值税抵扣遵循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项目进项税额才能抵扣。2. 律师费一般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处理不属于条例中明确列举的可抵扣项目。实务建议: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准确区分各类费用的性质。如果对某些费用能否抵扣存在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同时妥善保存律师费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检查等需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