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送养后的子女在与原家庭的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后对原父母的遗产一般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核心分析: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有继承权对生父母无继承权。若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基于公平原则可适当分得生父母遗产。关键在于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成立这决定了养子女继承权的归属。实务建议:确认收养关系是否依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这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关键证据。若涉及继承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中需提供收养关系证明、扶养情况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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