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离婚案件中儿子判给女方的情况有多种。比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其表示更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女方争取抚养权更有利;此外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将儿子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两周岁以下优先考虑女方因年龄小更需母亲照顾。八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体现对其自主选择的尊重。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及对子女成长环境的影响。实务建议:收集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证据如稳定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良好证明等。提供男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家暴、赌博等行为的证据。孩子表示愿意跟自己生活的可以让孩子写书面材料或录音等。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律程序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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