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可以在外省办理但需符合一定条件。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情况下应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权利义务:双方有共同到规定地点办理离婚手续的义务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离婚且证件齐全。实务建议:若想在外省离婚需确认该外省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外地有居住证等能证明经常居住的证据时可在该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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