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赡养老人情况给予相应专项附加扣除以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税收负担。权利义务:纳税人有依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权利需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税务机关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明确区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及分摊规则。实务建议:留存好与兄弟姐妹签订的分摊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对扣除标准等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照规定在个人所得税APP等平台准确填报赡养老人相关信息进行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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