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审查起诉期间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核心分析:查阅案卷材料能让律师全面了解案件证据等情况为辩护做准备。会见通信可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调查取证有助于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提出法律意见可影响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实务建议:及时向检察院提交阅卷申请按要求办理阅卷手续。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准备好问题提纲充分沟通。如需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注意证据的合法性。撰写法律意见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及时提交给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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