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不给结婚证仍可离婚。可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婚姻关系证明具有与结婚证同等的证明效力。其次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权利不能因一方不给结婚证而阻碍离婚进程。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实务建议:1. 准备户口簿、身份证。2. 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3. 若协商一致离婚准备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携带婚姻关系证明、起诉状等材料到法院立案。总之即使一方不给结婚证通过合理途径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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