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案件一般不需要合议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离婚案件若符合上述简单民事案件的条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只有在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等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情况下才会组成合议庭审理。核心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独任审判员对案件全面负责并作出裁判。若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通过集体讨论确保裁判公正。关键在于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标准。实务建议:当事人可先了解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若认为适用简易程序更有利可在立案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若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合议庭审理按时参加庭审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等。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如结婚证、财产凭证、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