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双方自愿离婚当天不能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设置。权利义务:双方在此期间有撤回申请权利也有冷静思考继续或终止离婚的义务。关键要件: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申请离婚证。实务建议:准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申请流程:先申请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内可反思婚姻关系若决定继续冷静期届满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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