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军人领结婚证需准备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役军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二)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军人因其身份特殊性在婚姻登记上适用特别规定。权利义务:军人与普通居民一样有结婚权利但需按要求提供特定证件。关键要件: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是重要要件证明其婚姻状况符合法律规定。实务建议:准备证件:提前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开具证明:到部队相关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登记: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程序填写表格、签字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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