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特定情形。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包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这些情形主要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权利义务:当事人有义务按照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有义务遵循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关键构成要件:需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围绕上述法定情形收集相关证据如仲裁协议文本、通知送达记录、仲裁程序记录等。寻求帮助: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律程序: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及证据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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