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自己立遗嘱不需要必须公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例如自书遗嘱只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生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实务建议:如果选择自书遗嘱要确保内容清晰、表达准确处分的是自己合法财产。若担心遗嘱效力问题或希望遗嘱更具公信力可选择办理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时需携带身份证、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公证机构按公证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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