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算事实婚姻;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算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判断是否为事实婚姻关键看是否在特定时间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未补办登记。在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中双方具有类似合法夫妻的权利义务。而同居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与婚姻关系有别。实务建议:若想确认是否为事实婚姻可查看双方共同生活开始时间。若是事实婚姻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能证明共同生活、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等相关证据。若为同居关系同样可就财产和子女问题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收集财产来源、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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