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买卖合同付款纠纷频发,买方常以“先开票后付款”“第三方使用”“质保金未到期”等理由提出抗辩,让债权人陷入维权被动。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胡雪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与专业法律素养,为企业破解付款纠纷提供实用方案,帮助企业避开合同陷阱,精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雪律师深耕山东聊城法律服务领域,现任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第九业务部副主任,聊城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秘书长、家事委员会委员,本科毕业于青岛大学,办公地址位于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国际金融中心6号楼5、11层。多年来,她专注于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尤其擅长破解各类付款抗辩理由,为企业提供从风险防范到纠纷化解的全流程法律服务。理清义务边界,是避开付款条款陷阱的核心。胡雪律师提醒企业,“先开票后付款”是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约定,但部分买方会以此为由恶意拒付货款,企业需明确开票义务与付款义务的法律性质。开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而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给付义务,二者不具有对价关系,买方不能以未足额开票为由完全拒付货款。同时,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条款表述,细化开票时间、金额、类型及付款节点等内容,交易过程中及时留存开票记录、催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此外,针对质保金条款,需提前约定返还条件、起算时间与比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源头降低纠纷风险。结合某铝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实操经验,胡雪律师为企业拆解了多重付款争议的破解方法。该案中,某建材公司向装饰公司供应铝板后,对方拖欠388万余元货款,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胡雪律师逐一破解,成功为建材公司追回欠款。针对“先开票后付款”抗辩,她通过梳理装饰公司对账后仍持续付款的银行回单、微信记录,以及建材公司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的税务记录,证实对方认可付款义务,仅是以发票问题拖延付款,成功打破这一抗辩。当装饰公司提出部分货物由第三方使用、应扣减款项时,胡雪律师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为由反驳,强调合同仅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方使用货物是买方与第三方的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货款结算无关,同时要求买方提供扣款合理性的证据,因买方无法举证,该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针对过高的合同违约金,她主动调整为LPR利率,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确保客户利息损失得到弥补;结合项目验收时间确定质保期起算点,精准区分应付款项与质保金,合理提出诉讼请求,避免因诉求不当影响维权效果。胡雪律师强调,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关键在于留存完整证据、明晰法律义务。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强化证据意识,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流程,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精准破解对方抗辩理由,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经营筑牢法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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