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的黄贺律师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部主任,有11年执业经验。他毕业于扬州大学,获三级律师认定,获多项荣誉。在刑事辩护上是专家,有多起无罪等成功案例,如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案、“组织偷越GBJ罪”案等。在合同纠纷和重大民商事案件领域也经验丰富。他办案严谨高效,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为当事人守护合法权益。黄贺律师:刑事辩护与民商领域的宿迁法律守护者在江苏宿迁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黄贺。他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该所刑事部主任,拥有11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着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的卓越表现,黄贺律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业界的高度认可。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2021年8月,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为“三级律师”。他不仅担任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还荣获了诸多荣誉。2014年,他办理的“张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获得“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3月,获得“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此外,他还曾是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在媒体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辩护领域,黄贺律师堪称专家。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GBJ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量刑6-7年。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仔细研究案件,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GBJ罪及偷越GBJ罪罪名无异议,但应认定为从犯。他通过对陈某(化名)讯问笔录、其他被告人讯问笔录等证据的分析,指出陈某(化名)在整个犯罪行为中仅仅起到传达作用,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未与蛇头建立帮助他人越GBJ的意思联络,且偷渡路线并非陈某(化名)安排。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2019年,刘某(化名)因醉酒后可能划伤车辆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定罪量刑的依据——鉴定报告存在问题。该鉴定报告对四辆车被划部位鉴定程序违法,未到实际受损车辆处核查,也未通知案件当事人到场,不具有科学性。黄贺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最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予起诉。2017年,李某(化名)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一审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黄贺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被害人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在机动车道行走,李某(化名)驾驶的机动车具有安全隐患与本次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且被害人死亡与李某(化名)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无直接性因果关系。二审期间,经多次与法官沟通,提交辩护词,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除了刑事辩护,黄贺律师在合同纠纷和重大民商事案件领域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2014年,陈某(化名)、卢某(化名)、俞某(化名)三人合伙挂靠在江苏某公司名下承建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三人还被甲公司以涉嫌诈骗购房户购房款的事由向公安机关举报。检察院指控陈某(化名)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两罪,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黄贺律师在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陈某(化名)等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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