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执行费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在于明确案件受理费预交规则及申请费的负担原则。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是基于其败诉或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申请人预交部分费用被执行人最终承担执行费。关键构成要件是明确执行程序启动及费用承担的依据是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务建议:在执行程序开始前申请执行人无需承担执行费。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规定确定被执行人承担费用。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促使其承担。申请执行人无需专门为执行费问题收集证据只需关注执行进展确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若对执行费负担有异议可在执行过程中与法院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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