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卖车车主本人不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但需要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核心分析:车主不在时可通过委托他人办理过户。委托手续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受托人需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办理。关键在于确保委托手续合法有效材料齐全准确。实务建议:车主可提前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明确受托人权限。受托人办理过户时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材料前往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按车管所要求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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