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房产证需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证需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核心分析: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关键在于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明确各方身份及产权来源等信息。申请人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登记机构有审核材料并依法登记的职责。实务建议:首先按要求准备各类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收集相关合同、缴费凭证等作为权属来源证明。然后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核。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按登记机构指示补充完善。一般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在办理过程中可提前咨询登记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避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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